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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(guo)務院安委會十(shi)五條硬措施(shi)
一、嚴格落實(shi)地方(fang)黨委安全生(sheng)產責任。
二、嚴格(ge)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。
三(san)、嚴格落實(shi)部(bu)門安全(quan)監管(guan)責任。
四、嚴肅(su)追究(jiu)領(ling)導責任(ren)和監(jian)管責任(ren)。
五、企業主要(yao)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(xing)第一責任人責任。
六、深入扎實開(kai)展全(quan)國安全(quan)生產大檢查。
七、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(xian)。
八、嚴厲(li)查處違(wei)法(fa)分(fen)包轉(zhuan)包和掛靠資(zi)質行(xing)為。
九、切實(shi)加(jia)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(yuan)安(an)全管理。
十(shi)、重拳出(chu)擊開展“打非治違”。
十一、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(ruan)問題(ti)。
十二(er)、著力(li)加強安全監管執法(fa)隊伍(wu)建設。
十三、重獎(jiang)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。
十四、嚴肅查處瞞(man)報(bao)(bao)謊報(bao)(bao)遲報(bao)(bao)漏報(bao)(bao)事故行為。
十五、統籌做好(hao)經濟發展、疫情防控和安(an)全(quan)生產工(gong)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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